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总院区、东院区灭火器维保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宁(略)(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 于 (略) 4 年 5 月 (略) 日 (略)时(略) (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编号(略)-(略)-S(略)) 、 SD(略)) 2、项目(略)总院区、东院区灭火器维保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8.(略)。 5、采购需求: 本(略)总院区、东院区灭火器维保服务项目 , 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略)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略)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略)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 服务 能力的供应商; 3.2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3.3 提供(略)页截图并(略),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4 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略)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声明); 3 . 4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 . 4 .2母公司、直接或间(略); 3 . 4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略)。 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略)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 . 6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磋商小组通过 (略)”查询); 3 . 7 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 . 8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略)公司参与(略)出具的(略)在(略)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略)出具的授权书; 3 . (略)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略) 4 年 4 月 (略) 日 至 (略) 4 年 5 月 (略) 日 (略) 时 (略) (略) 前 (北京时间) 2、地址:(略)p> 3(略)上(略) 4、售价(略) 四、参与本项目与提交响应文件 <(略)站(略)电子版响应文件及报价。 凡未在济宁市公共(略)的供应商应先(略)注册(济宁(略) )。所有项目全流程(略)并无任(略)后必须(略) (略)、电子签章 , (略)及(略)操作咨询: (略)-(略)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略),参与本项目。 (略)电子响应文件时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应于 (略) 4 年 5 月 (略) 日 (略)时(略) (北京 时间 )之前(略)到济宁(略)。 具体操作为(略) “济宁市公共(略)采购,(略)采购项目,(略)文件。 五、解密时间 1、时间: (略) 4 年 5 月 (略) 日 (略)时(略) 以后 (北京时间) 2、地址:(略)钟内 使用 (略)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公开唱标及评审。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必须同时(略),注册流程如下: 济宁(略):济宁(略)站 -(略)主页右侧(略)。 2、磋商文件在中(略)、济宁(略)发布,视作已(略)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磋商文件的时间),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略)磋商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同时(略)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略) 地址:(略)6号 联系方式:张 鑫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 代理机构:山东(略) 地址:(略)1号楼4楼(略)室 联系方式: 朱旭 联系电话: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朱旭 联系电话: (略) (略) 4 年 4 月 (略)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