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略)《关于(略)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经研究,(略)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定于(略)年5月(略)日进行,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见附件。
二、面试方式
1(略)教师岗位的采取讲课(说课)、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面试(岗位编码(略)-(略)、(略)-(略)、(略)-(略))。
(1)招聘小学、初中、高中教师(不含艺体、学前教师),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时间不超过(略)钟。
讲课范围:小学为小学相应学科教材;初中为初中相应学科教材;高中为高中的相应学科教材。
(2)招聘艺体课教师和学前教育教师面试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说课时间不超过(略)钟。面试总(略)为(略),其中说课占(略)%,专业技能占(略)%。
说课范围:学前教育为学前教育学科教材;小学为相应学科教材;初中为相应学科教材;高中为高中的相应学科教材。
专业技能考核:学前教育教师考核弹唱、舞蹈等专业技能;音乐教师考核弹唱、舞蹈等专业技能;美术教师考核素描等专业技能。
2.其他岗位的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面试入闱人员务必于(略)年5月(略)日(上午8(略)—(略),下午2(略)—4(略))到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略)(剑(略)南华街(略)号)6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5(略)站公布的应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
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由主管部门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通知考生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考生于5月(略)日进行资格复审。请有递补意愿的考生(排名紧靠面试入闱人员的考生)保持报考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留错或电话不畅通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负。5月(略)日(上午8(略)—(略),下午2(略)—5(略))只审查递补人员。
2.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材料:(1)《(略)表》2份(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略)原件和复印件1份;(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且在学(略)备案表(打印日期在资格审查前5日内视为有效);(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5)限剑阁户籍的报考者需提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6)县外在编在职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7)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1张。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注意事项
1.通过资格审查并按照川发改价格〔(略)〕(略)号文件规定缴纳(略)面试费的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2.未尽事宜请详读《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略)关于(略)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咨询电话: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略) (略)—(略)
剑阁县(略) (略)—(略)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略)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