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辽源市第二调峰热源厂位于辽源市北环路内,是辽源市主要供热力量,于2012年曾委托吉林省中实环保开发有限公司编制《辽源市北部新区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原辽源市环保局以辽环审字〔2012〕13号文予以批复,根据该环评批复,辽源市第二调峰热源厂建设4台100t/h热水锅炉,包括2台循环流化床、2台链条炉,企业于2013年建成上述2台链条炉(2台循环流化床炉未进行建设),随着企业发展,考虑到实际运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企业决定将原环评批复的2台循环流化床炉更改为2台链条炉,故企业于2014年4月委托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编制《辽源市北部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于2014年取得批复(辽环审字〔2014〕8号),上述项目均于2021年1月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有辽源市第二调峰热源厂4×70MW锅炉已经接近满负荷运行,没有更多的调峰能力,根据规划要求,新增两台70MW热水锅炉,以补充整体调峰能力,本锅炉房的用地符合《辽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9-2030)》和《辽源市供热专项规划(2019-2030)》的相关要求。
二、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锅炉烟气
采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SNCR脱硝,除尘效率≥99.8%,脱硫效率≥95%,脱硝效率>80%,汞协同处理效率70%,可以大大减少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后,各污染物浓度均能满足国家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烟尘:30mg/m3、SO2:200mg/m3、NOx:20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5mg/m3)
(2)地表水
本项目锅炉房软化系统排污水、定期排污水、脱硫废水回用于厂区内炉渣浇湿,不外排,生活污水能够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经厂区内市政管网排入辽源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东辽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正常工况下,各厂界昼间和夜间的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处贡献值和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大。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锅炉灰渣、回收粉尘、脱硫石膏、脱硫污泥、废催化剂、废布袋以及废离子交换树脂。锅炉灰渣、回收粉尘外卖给建材集团、脱硫污泥与脱硫石膏外卖;废催化剂每3年产生一次,由厂家直接拉走,不在厂区内储存;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直接更换回收,不在厂区贮存。
各项固废物最终处置措施合理,对环境污染情况有积极改善作用,可有效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三、总结论
本工程性质为集中供热工程,属民生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辽源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建成后可改善区域集中供热现状,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减量、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讲,该项目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