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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质疑拒收条件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4-05-0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问:

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里规定了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形式、时间等要求,并且声明不满足要求的质疑均不受理,请问此举是否合法?供应商可否投诉此类拒收条件?


答: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以约定的方式减损供应商的法定权利。


供应商能够证明自己以书面形式提出过质疑,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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