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项目贷款银行招标
招标公告
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项目为京津冀城际铁路网规划中的重点项目之一,为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建设,现采取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上述线路建设项目的贷款银行。
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负责组织和实施招标相关事宜;京唐城际铁路有限公司作为线路的项目单位及借款人,具体承担贷款合同履行工作;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招标活动。
现诚邀符合资质要求的银行前来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投标。
1.项目名称:新建北京至唐山铁路项目贷款银行招标
2.招标编号:GXTC-1614129
3.项目情况简介:
线路起自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经北京市通州区、河北省廊坊市、天津市宝坻区、河北省唐山市,终至既有天津至秦皇岛高速铁路唐山站,正线长约148.7公里。全线设8座车站。同步配套建设大厂、唐山动车运用所。宝坻南站综合维修工区纳入本项目。
项目总投资449亿元,其中工程投资423.5亿元,动车组购置费25.5亿元。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计224.5亿元,由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4.招标内容及目的:
本次招标旨在通过公开竞争,选定信誉实力优秀的银行,为上述轨道交通线路建设项目提供银行贷款。上述轨交线路建设项目实际需要贷款资金人民币224.5亿元(下称“实需贷款资金”),并拟分十二个标段进行招标(见下表第三列“实需贷款资金”)。如照此实需贷款资金分段招标并签订贷款合同,则在个别/少数中标贷款银行(下称“贷款行”)因故——例如因政策或者市场等原因导致信贷资金不足——不能依约按时提供全部或部分贷款,而其他贷款行又因额度限制等原因无法提供多余贷款弥补该个别/少数贷款行的贷款缺口时,项目单位将难以按时、按招投标确定的利率及金融服务方案足额获得实需贷款资金,从而影响上述轨交线路建设项目进度,打乱“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战略。
因此在本次招标中,招标人拟按实需贷款资金的120%的规模进行招标,也就是说,本次贷款银行招标总贷款资金金额为269.4亿元(224.5亿x120%=269.4亿,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第二列“计划贷款资金”)。这样,当个别/少数贷款行因故无法按时提供全部或部分贷款时,其他贷款行将有富裕额度承接该个别/少数贷款行未放贷部分,从而确保项目单位能够按时足额获得所需项目建设资金。
需请投标人特别注意的是,在通过本次招标达成的贷款合同履行中,若各贷款行均能依约按时足额提供其各自合同项下贷款金额,则项目单位将分别按下表“实需贷款资金”列中列明的贷款额度向各贷款行借款,项目单位从各贷款行最终提取的贷款总额不会超过实需贷款资金224.5亿元。而若有个别贷款行因故无法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贷款,项目单位有权按下表“计划贷款资金”列中列明的额度向其他贷款行借款(同时与该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贷款行协商达成合同变更事宜),同样,在此等情况下,项目从各贷款行最终提取的贷款总额仍以实需贷款资金224.5亿元为限。(贷款合同具体履行方案见后)
单位:亿元
标段划分 |
计划贷款资金 |
实需贷款资金 |
第1标段 |
33 |
27.5 |
第2标段 |
26.4 |
22 |
第3标段 |
24 |
20 |
第4标段 |
24 |
20 |
第5标段 |
24 |
20 |
第6标段 |
20.4 |
17 |
第7标段 |
24 |
20 |
第8标段 |
21.6 |
18 |
第9标段 |
21.6 |
18 |
第10标段 |
19.2 |
16 |
第11标段 |
19.2 |
16 |
第12标段 |
12 |
10 |
合计 |
269.4 |
224.5 |
5.项目投标与中标原则:
1)
投标人应同时对本项目下12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内标段排列的自然顺序对各标段进行独立评
审,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推荐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如下:
A)
本招标项目下,每家投标人最多允许中选一个标段,中标标段总金额不得高于投标人总行批准的本项目贷款总额度。
B)
本项目各标段评审时,评委会将推荐在本项目内之前标段评审时未中选且排名最靠前的投标人为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C)
本标段中标候选人不再进入后续标段中标候选人和预备中标人名单。
4)
特殊情况处理:本项目内,如出现某标段的所有投标人均已在之前标段
中选的情况,则评委会有权按照在该标段评审中排名最靠前且中标标段总金额不高于投标人总行批准的本项目贷款总额度的原则确定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6.对各标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良好信用的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
2)
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依法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具有提供本项目各标段贷款金融业务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
投标人对本项目各标段承诺贷款额度不得低于相应标段的计划贷款资金。
4)
本项目仅接受总行或其授权的分行的投标。
a)
总行及其分行视为同一家银行,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不
允许同一家银行授权多家分行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b)
如分行代理总行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其总行授予其代理投标的
授权文件。
c)
分行以其自己名义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总行的授权文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6)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
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7)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
7.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套(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出售招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时间:自2016年10月21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前台。
3)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1份、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上述资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9.标前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2016年11月
21日16:00时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传真至招标代理或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邮箱。
10.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
12月 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11.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
12.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
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3.
公告发布:本投标邀请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对外公开发布。
14.
招标监督机构:
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柯
电
话:010-63949119
电 子 邮 箱:150207345@qq.com
15.招标人:
京津冀城际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街道新街口南大街178号
联 系 人:林楠
联 系 电 话:010-83324956
16.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邮编:100044)
联 系 人:夏冰、朱华平
联
系电 话:010-88354433-369/466、13720096218、13720096291
电子
信 箱:xiabing726@163.com
传 真:010-88357503
账 户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请投标人在办理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
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