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602031)
北京市轨道交通机场线西延、八号线三期南延、十七号线、十九号线一期、房山线北延、新机场线一期、六号线西延和十六号线二期工程为北京市重点建设项目,上述八条线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通过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根据各线路建设的资金需求,现采取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上述线路建设项目的贷款银行。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负责组织和实施招标相关事宜;北京东直门机场快速轨道有限公司、北京地铁八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地铁十七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地铁十九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轨道交通房山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轨道交通新机场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地铁六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地铁十六号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八家单位作为相应线路的项目单位及借款人,具体承担贷款合同履行工作;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招标活动。
现诚邀符合资质要求的银行前来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投标。
1、项目名称: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2016年度贷款银行招标
2、招标编号:GXTC-1602031
3、招标内容及目的:
本次招标旨在通过公开竞争,选定信誉实力优秀的银行,为上述轨道交通线路建设项目提供银行贷款。本招标项目贷款总需求为人民币669.91亿元,划分为下述A、B两个包次共计25个标段进行招标:
包次 |
标段划分 |
标段贷款金额
(亿元) |
对应线路 |
A包 |
01标段 |
65 |
十七号线 |
02标段 |
60 |
十九号线一期 |
03标段 |
45 |
十七号线 |
04标段 |
45 |
十七号线 |
05标段 |
45 |
十六号线二期 |
06标段 |
35 |
十九号线一期 |
07标段 |
33.98 |
六号线西延 |
08标段 |
30 |
十七号线 |
09标段 |
29.09 |
十九号线一期 |
10标段 |
28 |
十六号线二期 |
11标段 |
25 |
十七号线 |
12标段 |
25 |
六号线西延 |
B包 |
13标段 |
20 |
十九号线一期 |
14标段 |
19.8 |
新机场线一期 |
15标段 |
19.72 |
十六号线二期 |
16标段 |
18 |
新机场线一期 |
17标段 |
17.18 |
十七号线 |
18标段 |
17 |
十七号线 |
19标段 |
17 |
十七号线 |
20标段 |
15 |
新机场线一期 |
21标段 |
14.82 |
房山线北延 |
22标段 |
14 |
房山线北延 |
23标段 |
11.11 |
八号线三期南延 |
24标段 |
10.21 |
机场线西延 |
25标段 |
10 |
八号线三期南延 |
合计 |
669.91 |
共8条线路 |
4、项目投标与中标原则:
(1)A包投标及中标原则
1)
参与A包次的投标人应同时对本包次下的12个标段进行投标。
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包次范围内标段排列的自然顺序对各标段进行独立评审,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推荐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如下:
a)
本包次范围内,每家投标人最多允许中选两个标段,中标标段总金额不得高于投标人总行批准的本项目贷款总额度。
b)
本包次内各标段评审时,评委会将推荐在本包次内之前标段评审时中选不满两个且排名最靠前的投标人为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4)
特殊情况处理:本包次内,如出现某标段的所有投标人均已在之前标段中选两个的情况,则评委会有权按照在该标段评审中排名最靠前且中标标段总金额不高于投标人总行批准的本项目贷款总额度的原则确定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B包投标及中标原则
1)
参与B包次的投标人应同时对本包次下13个标段进行投标。
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包次范围内标段排列的自然顺序对各标段进行独立评审,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推荐各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
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如下:
a)
本包次范围内,每家投标人最多允许中选一个标段,中标标段总金额不得高于投标人总行批准的本项目贷款总额度。
b)
本包次内各标段评审时,评委会将推荐在本包次内之前标段评审时未中选且排名最靠前的投标人为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4)
特殊情况处理:本包次内,如出现某标段的所有投标人均已在之前标段中选的情况,则评委会有权按照在该标段评审中排名最靠前且中标标段总金额不高于投标人总行批准的本项目贷款总额度的原则确定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5、对各标段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良好信用的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
2)
具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依法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具有提供本项目各标段贷款金融业务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
投标人对本项目各标段承诺的贷款额度不得低于相应标段的贷款需求金额。
4)
本项目仅接受总行或其授权的分行的投标。
a.银行总行及其各分行视为同一家银行,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允许同一家银行授权多家分行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b.如银行分行代理总行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其总行授予其代理投标的授权文件。
c.银行分行以其自己名义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总行的授权文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套(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出售招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时间:自2016年5月20日至5月27日,每天9: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台。
3)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上述资料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8、标前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2016年6月14日16:00时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6月3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9层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
11、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届时,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2、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通过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对外公开发布。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邮编:100044)
联
系 人:马锋、王艳秋
联系
电 话:010-88354433-358/362
传
真:010-88356019
账户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
银 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7112510182600005361
联行
行 号:302100011251
请投标人在办理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