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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公告内容

发布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吉财采购[2019]440号行政区域:吉林省
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文件状态: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2019-06-17实施日期:

2019-06-17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吉财采购[2019]440号

 

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各级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

 

近期,我们收到了财政部国库司《关于反馈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结果的函》,在2018年中国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中,我省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方面扣分较多。现就做好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吉财采购[2018]77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对本次透明度第三方评估结果反馈中存在的采购合同(包括定点采购合同)未公开或未按法定期限公开、采购文件未公开、单一来源未公布成交结果等情况,采购人应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项目信息的公开范围、权限责任、期限等具体事项,强化采购人履行信息公开的职责。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自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依法公开。

 

三、建立问题整改约谈机制

 

省财政厅将对财政部开展的政府采购年度透明度评估结果,建立问题整改约谈机制。根据财政部的反馈文件和当年中国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结果,对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问题突出的市、县和单位进行约谈,由财政部门负责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原因,由具体责任方进行整改。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