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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多份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具排他性,相关项目被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公告内容

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四百五十一号至第一千四百五十九号9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其中涉及的问题有:招标文件技术分中产品质量部分的要求排除其他合格供应商,与实际需要及合同履行无关;招标文件中设置的部分参数具有唯一性,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有失公平公正;供应商投标产品不满足相关技术指标,虚假应标;招标文件关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政策依据已废止;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具有排他性;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第一千四百五十一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招标文件技术分中产品质量部分的要求排除其他合格供应商,与实际需要及合同履行无关。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四百五十二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招标文件中设置的部分参数具有唯一性,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有失公平公正。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

据了解,该项目系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洪涝灾害后重建资金采购水域救援装备项目(标包13),项目编号11510000727471671L-2021061502。2021年6月23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预算金额21696万元,项目共分为22个包。其中,标包13的具体采购内容为58个电动U型救生圈,要求提供样品1套作为评标依据。6月23日,发布项目废止公告。同日,再次发布招标公告。6月30日发布更正公告,就第五包、第十九包招标文件部分参数要求作出更正。7月7日再次发布更正公告,更正了第五包招标文件的部分参数要求。7月8日再次发布更正公告,将7月7日更正公告中的标包号“第五包”更正为“第十三包”。7月30日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公布了招标文件。

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标包13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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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第一千四百五十四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中标供应商投标产品不满足相关技术指标,虚假应标。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第一千四百五十五号信息公告中,投诉人诉称,招标文件关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政策依据已经废止;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具有排他性。财政部调查认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

据了解,该项目系贵州特勤局训练基地靶场建设项目,项目编号DXZB2021-043。2021年8月30日,项目发布采购需求公示。9月2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核心采购产品为精度射击自动报靶系统、情景模拟影像训练系统、横向运动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部分明确,该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6%,微型企业扣除6%。同时明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评审因素设置如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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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9月17日,项目发布更正公告,将前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部分的相关内容修改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1月29日,项目发布终止公告,称因财政部投诉处理决定书要求,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一千四百五十七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A320飞机维护虚拟仿真教室建设项目(重招)”(项目编号:CLF0119GZ05ZC58A)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相关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决定对其作出罚款12941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责编:戎素梅)

附9则信息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五十一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CHC-ZG20212031

二、项目名称:空乘专业“模拟舱”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路15号

被投诉人1:贵航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小孟工业园航空南路

被投诉人2:明诚汇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路与长岭路交叉口东原财富广场项目二期第5、6、7号楼(6)1单元7层1-1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技术分中产品质量部分的要求排除其他合格供应商,与实际需要及合同履行无关。投诉事项2为: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没有法律依据。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为无效投诉事项。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1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五十二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1510000727471671L-2021061502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洪涝灾害后重建资金采购水域救援装备项目(标包13)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元本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樊哙路北侧盛世锦园小区商业五号楼111室

被投诉人1: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18号

被投诉人2:四川锦德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3栋12层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中设置的部分参数具有唯一性,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有失公平公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1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五十三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33-21WJB00007

二、项目名称:外交部领事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泰普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西马坡村村委会西南21号

被投诉人1: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2号楼A栋8层801、802、803室

被投诉人2:外交部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中现场评测要求的指标指向特定专利。投诉事项2为:招标文件关于分包的规定前后不一致,且代理机构未答复质疑。投诉事项3为: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未细化和量化。投诉事项4为:第二次更正公告的内容不合理。投诉事项5为:招标文件中现场评测要求不公平公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3、5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责令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答复质疑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1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五十四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10389W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智慧校园大数据人工智能核心机房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北京中达博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路2号联创大厦四层443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当事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

相关供应商: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科软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新科祥园甲6号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6为:中科软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相关技术指标,中科软公司虚假应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5成立;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6为无效投诉事项。

财 政 部
2021年 1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五十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XZB2021-043

二、项目名称:贵州特勤局训练基地靶场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启东永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启东市东海镇丰利村七组

被投诉人:贵州东旭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区G(03)07地块麒龙中央商务大厦二期B1座(B1)20层2号

当事人:贵州省公安厅特勤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汤家坡8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招标文件关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政策依据已经废止。投诉事项2、3、4为: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设置具有排他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1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五十六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ZC-2021-00085-GK00037

二、项目名称:“智慧消防”项目(二期)(第1包)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3栋A座18、19、20层

被投诉人1: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

被投诉人2: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路3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采购人、代理机构认定其为无效投标,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投诉事项2为:招标文件将相关资质作为资格条件,与合同履行无关。投诉事项3为:湖北省信产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2、3为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1年 1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五十七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苏州航理机载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兴浦路333号现代工业坊8幢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A320飞机维护虚拟仿真教室建设项目(重招)”(项目编号:CLF0119GZ05ZC58A)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苏州航理机载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苏州航理机载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2941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1 年1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五十八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10435

二、项目名称:西南财经大学校园安防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龙昊电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港湾街14号

被投诉人:西南财经大学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光华村街55号 

当事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章胡同9号院1号楼一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3、4、5、6、7为:招标文件部分评审因素不合理或具有唯一指向性。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5、6、7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1年11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五十九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JBHGP-ZGZC-2021-013

二、项目名称:中国民航大学动舱、水上撤离舱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美联航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蓝天路15号

被投诉人1:中国民航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滨海国际机场

被投诉人2:天津滨海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3

相关供应商:西安飞宇航空仿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飞宇航空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经济开发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飞宇航空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其是联合体,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飞宇航空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冒充小型企业。3.飞宇航空公司在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飞宇航空公司在本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其投标应为无效。5.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按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资格审查。6.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中弄虚作假,伪造和偷换依法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5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1年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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