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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发布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评价办法

公告内容

关于印发《沧州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评价办法 (试行)》的通知

沧审批字〔2021〕40号

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代理机构:

《沧州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0月19日    


沧州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交易平台)进场交易活动中的代理行为,促进市交易平台交易活动更加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河北省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市交易平台进场交易活动中的代理行为的评价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从事招标代理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三条 参照《河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评价办法(试行)》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详见附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进场代理行为进行评价。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评价实行违规违法及不当行为记录扣分制度。年度受理期限结束后,计分清零。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累计被扣10分以内的(含10分),予以警示诫勉。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累计被扣11-20分的,自出具《招标代理机构扣分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第二日起的1个月内,市交易平台暂停受理其新的代理项目。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累计被扣21-30分的,自出具《告知单》第二日起的3个月内,市交易平台暂停受理其新的代理项目。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累计被扣31-40分的,自出具《告知单》第二日起的6个月内,市交易平台暂停受理其新的代理项目。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累计被扣41分及以上的,自出具《告知单》第二日起12个月内,市交易平台暂停受理其新的代理项目。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记录的,再次代理进场项目前应当整改完成并签订承诺书后方可进场。
第十一条 一经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发生《评价标准》中第19、25、26、27、28、29项规定行为的,市交易中心应将违规情况书面报送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并依据其处理结果,按《评价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扣分。
第十二条 一经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发生被扣分情形的,市交易中心应予以作出扣分处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向其出具《告知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对被扣分有异议的,应自收到《告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申述的,视为对被扣分无异议,市交易中心自收到书面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作出书面答复。招标代理机构对答复不满意的,自收到答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向沧州市行政审批局交易监督科提出申诉。逾期未申诉的,视为对答复无异议。
第十四条 市交易中心将招标代理机构扣分情况及时报局交易监督科和局领导,局交易监督科将相关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对代理机构的信誉评价和服务水平、守法情况的考核。
第十五条 代理机构存在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纳入失信管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沧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项目

扣分

项目登记和场地预约

1

未经征求平台意见并同意,同一项目多次登记提交

3分

2

项目注册时填写的信息或上传的扫描件不真实

12分

3

在招标(采购)文件和招标(采购)公告未确定的情况下,抢占开评标场地

3分

4

场地预约成功后,未实际使用且未履行相关审核程序

3分

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公告

5

招标(采购)文件中的评审评分标准,与在市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不一致

5分

6

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描述与市交易平台不一致

3分

7

未在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或未在法定平台发布公告

5分

组织开标、评标

8

没有及时提交专家抽取信息、专家抽取信息与开标信息不一致的,导致专家抽取延误

7分

9

在市交易中心开展代理业务的从业人员不符合有关人员管理规定

5分

10

未按规定流程组织开评标,造成开评标秩序混乱

3分

11

相关人员将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

5分

12

擅自将评标方式由线上改为线下,造成市交易平台后续流程受阻

5分

13

不按有关规定使用场地内设备设施,造成损坏

5分

14

擅自串换开评标室

10分

15

擅自串换开评标室内设备,物品

5分

16

未经允许擅自下载安装插件、工具、应用 程序等,导致操作系统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3分

 

17

不遵守市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制度,不服从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

5分

18

未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招标(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3分

19

非法干预评标活动

20分

20

在评标结束前擅自离开封闭评标区

5分

21

在评标结束后,未做好评标室的清理工作

5分

22

未在市交易平台进行项目登记、入场的项目随其他进场项目一起开展交易活动

10分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3

未按规定在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未在法定平台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5分

投标保证金退还

24

交易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向市交易中心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

3分

其他

25

未在招标(采购)人委托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采购)

10分

26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0分

27

在代理过程中接收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0分

28

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

20分

29

其他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分

30

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档案移交

3分


附件2

招标代理机构扣分告知单

市交易中心(章):                                          编号: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

具体行为人

身份证号

项目名称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行为记 录

代理机构行为

扣分依据

扣分情况

备注

 

(来源:沧州市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