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关于印发《沧州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评价办法 (试行)》的通知
沧审批字〔2021〕40号
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代理机构:
《沧州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党组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10月19日
沧州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评价办法
(试行)
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代理行为评价标准
序号 | 评价项目 | 扣分 |
一 | 项目登记和场地预约 | |
1 | 未经征求平台意见并同意,同一项目多次登记提交 | 3分 |
2 | 项目注册时填写的信息或上传的扫描件不真实 | 12分 |
3 | 在招标(采购)文件和招标(采购)公告未确定的情况下,抢占开评标场地 | 3分 |
4 | 场地预约成功后,未实际使用且未履行相关审核程序 | 3分 |
二 | 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公告 | |
5 | 招标(采购)文件中的评审评分标准,与在市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不一致 | 5分 |
6 | 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描述与市交易平台不一致 | 3分 |
7 | 未在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或未在法定平台发布公告 | 5分 |
三 | 组织开标、评标 | |
8 | 没有及时提交专家抽取信息、专家抽取信息与开标信息不一致的,导致专家抽取延误 | 7分 |
9 | 在市交易中心开展代理业务的从业人员不符合有关人员管理规定 | 5分 |
10 | 未按规定流程组织开评标,造成开评标秩序混乱 | 3分 |
11 | 相关人员将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 | 5分 |
12 | 擅自将评标方式由线上改为线下,造成市交易平台后续流程受阻 | 5分 |
13 | 不按有关规定使用场地内设备设施,造成损坏 | 5分 |
14 | 擅自串换开评标室 | 10分 |
15 | 擅自串换开评标室内设备,物品 | 5分 |
16 | 未经允许擅自下载安装插件、工具、应用 程序等,导致操作系统及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 3分
|
17 | 不遵守市交易中心的现场管理制度,不服从市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现场管理 | 5分 |
18 | 未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招标(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 3分 |
19 | 非法干预评标活动 | 20分 |
20 | 在评标结束前擅自离开封闭评标区 | 5分 |
21 | 在评标结束后,未做好评标室的清理工作 | 5分 |
22 | 未在市交易平台进行项目登记、入场的项目随其他进场项目一起开展交易活动 | 10分 |
四 | 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 |
23 | 未按规定在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未在法定平台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 5分 |
五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
24 | 交易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向市交易中心提出退还投标保证金申请 | 3分 |
六 | 其他 | |
25 | 未在招标(采购)人委托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采购) | 10分 |
26 |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20分 |
27 | 在代理过程中接收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20分 |
28 | 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 | 20分 |
29 | 其他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酌情扣分 | |
30 | 未按规定及时进行档案移交 | 3分 |
附件2
招标代理机构扣分告知单
市交易中心(章): 编号:
招标代理机构 | 法定代表人 | |||
具体行为人 | 身份证号 | |||
项目名称 | ||||
发生时间 | 发生地点 | |||
行为记 录 | 代理机构行为 | |||
扣分依据 | ||||
扣分情况 | ||||
备注 |
(来源:沧州市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