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据了解,该项目系兰州大学理工楼生物考古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U-2021-112-HW-GK,预算金额289.3万元。2021年8月2日,该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文件。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明细表如下:
如上表所示,招标文件载明“实施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5分;实施方案较为完整,较为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3分;实施方案较为简略,基本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得1分;未提供实施方案或无可行性的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强的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完整详细,较为可行的得4分;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完整详细,基本可行的得3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无可行性的得0分”,与财政部指导案例9号“XX仓库资格招标项目投诉案”中的情形类似,属于“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
财政部指导案例9号指出,在政府采购评审中采取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一方面,评审因素的指标应当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在细化和量化时,一般不宜使用“优”、“良”、“中”、“一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另一方面,评审标准的分值也应当量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审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
第一千四百二十六号、第一千四百二十七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复旦大学共享管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和“复旦大学人形机器人技术开发平台采购国际招标项目”等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以及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采购活动的情形。故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就上述问题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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