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10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其官网发布了9项国家标准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本次发布的国家标准包括:
1.《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3.《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5.《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
6.《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7.《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8.《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
9.《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19-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15-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16-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20-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18-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17-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08-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编号为GB 55021-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来源:住建部网站,由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