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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4家企业串标!企业被罚款8万多、负责人被罚款4千多

公告内容

7月22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4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4家企业串标

 

其中认定串标理由有:

  • 两家企业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脑,且作出的陈述和申辩不足以证明没有相互串通投标。

  • 两家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呈规律性

01

 

中烨国际建工有限公司在参加“海盐县东段围涂标准海塘一期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投标过程中,涉嫌有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经查明,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宇轩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烨国际建工有限公司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脑,且作出的陈述和申辩不足以证明没有相互串通投标。

处罚:

1. 罚款人民币77061元(中标项目金额14011173元,按千分之五点五计算);

2. 对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龙某梅和章某怡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238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点五计算)。

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原文链接:

http://fzggw.zj.gov.cn/art/2021/7/22/art_1229123367_2312051.html

02

 

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参加“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绿化工程施工第LH02标段”投标过程中,涉嫌有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现查明,投标人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6日更名为昌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有37项呈规律性,占清单子目总项数的55.2%,比值均为1.0333。

处罚:

1. 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83706元(中标项目金额15219432元,按千分之五点五计算);

2. 对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邹某雷和何某祥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603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点五计算)。

你们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原文链接:

http://fzggw.zj.gov.cn/art/2021/7/22/art_1229123367_2312049.html

03

 

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在参加“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鹿山至安吉孝源段工程绿化工程施工第LH02标段”投标过程中,涉嫌有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现查明,投标人江西昌宏园林建设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6日更名为昌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天堂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有37项呈规律性,占清单子目总项数的55.2%,比值均为1.0333。

处罚:

1. 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83706元(中标项目金额15219432元,按千分之五点五计算);

2. 对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李某和张某娟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603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点五计算)。

你们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原文链接:

http://fzggw.zj.gov.cn/art/2021/7/22/art_1229123367_2312046.html

04

 

宇轩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参加“海盐县东段围涂标准海塘一期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投标过程中,涉嫌有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现查明,投标人宇轩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烨国际建工有限公司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电脑,且作出的陈述和申辩不足以证明没有相互串通投标。

处罚:

1. 对你单位罚款人民币77061元(中标项目金额14011173元,按千分之五点五计算);

2. 对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人胡某轩和汪某京分别处罚款人民币4238元(按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点五计算)。

你们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原文链接:

http://fzggw.zj.gov.cn/art/2021/7/22/art_1229123367_2312045.html


延伸阅读


有哪些串标行为容易被识破?


  • 招标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 招标文件中,出错误的地方一致。

  •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

  •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 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厚薄、封面等相类似甚至相同。

  • 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等。

  • 投标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总的电话号码。

  • 不同投标人在开标前乘坐同一辆车前往,有说有笑,开标现场却假装不认识。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极大,或者呈规律性变化。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但是各分项报价不合理,又无合理的解释。

  • 故意废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

  • 故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制作无效投标文件。

  • 投标人一年内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后,不递交投标文件、不参加开标会议。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多家投标人几乎同时发出撤回投标文件的声明。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资金缴纳。

  • 多个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出具的投标保函。

  • 售后服务条款雷同。

  •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签字。

  • 投标文件中法人代表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文章来源:工程改造、网络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