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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闻鼓而动开展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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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根据财政部和广东省财政厅的工作部署,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布置开展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与以往的不同之处在于,以前年度只是单纯监督检查。今年则是在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评价环节,并按照材料申报、书面审查、现场监督、处理处罚和汇总报告五个阶段有序推进。

据了解,此次的监督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广州市财政局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及3年内不重复检查的原则,今年将上级明确的“自行抽取监督评价代理机构的数量不得低于本市代理机构总量的25%”这一比率提高到了31.6%,进一步加大了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省、市、区财政部门三级联动,随机抽取了30家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其中,由广州市财政局对8家代理机构、各区财政局对1—3家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此外,今年新增的评价环节,鼓励名单内的代理机构自愿向实施检查的财政部门申请参加评价,其他代理机构自愿向市或区财政部门申请参加评价,由财政部门依据财政部评价指标体系,按照成长性与综合性两类分别进行评价,这将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有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做好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广州市财政局重点从以下三方面下功夫。
一是检评结合,注重提高思想认识。今年是财政部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第一年,广州市以此为契机,采取检查与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各区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关表格录入、项目审查、现场检查等工作,督促各采购代理机构认真做好各项迎检、迎评工作,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能力建设上台阶,促进营商环境大优化。
二是市区联动,注重做好宣传发动。此次监督评价是将问题导向和正面引导有机结合的一种方式,是代理机构展示综合实力的宣传平台和提高机构专业能力的良好契机。为此,广州市财政局督促各区财政局广泛宣传并积极发动代理机构主动申请参加评价,特别是注重发动近年来新成立的、实力较强并有一定规模、代理项目数量较多的代理机构积极参加,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上下互动,注重加强沟通协调。要加强与财政部、广东省财政厅的沟通互动,分阶段对监督评价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发展动态。并通过粤政易、党政机关电子邮箱等多种便捷化方式,及时传达监督评价工作的相关通知及指导文件、统计表格,切实做到沟通畅顺、反应及时。
(李松华)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