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来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位置 返回首页 资讯中心 因提供虚假材料,北京某公司被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甲级资质

因提供虚假材料,北京某公司被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甲级资质

公告内容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北京元尊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元尊公司”)发布建督罚字〔2021〕17号处罚决定。

  该处罚决定指出,经调查核实,北京元尊公司2020年5月申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提交的材料中,“兴业·舜德帝景二期41#住宅楼”项目,实际承建单位为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舜威·天境二期9—13#楼、地下车库、室内外配套工程”项目不存在;“舜威·天境一期5—8#楼、地下车库、室内外配套工程”项目,实际承建单位为山东金润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行为。

  2021年2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北京元尊公司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5号),北京元尊公司于2021年2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给予北京元尊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且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