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来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位置 返回首页 资讯中心 专家观点 | 张守志委员: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国家立法,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市场

专家观点 | 张守志委员: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国家立法,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市场

公告内容

“公共资源交易是政府代表国家和全民将所拥有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社会事业资源等各类公共资源纳入统一平台实施市场化公开配置、公平交易、公正监管的过程。”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张守志提出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国家立法,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建议。

张守志委员谈到,目前,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已基本完成,交易制度体系以地方政府规章或立法方式推进建设,电子化交易和服务能力加快提升,全国基本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散监管”“综合共同监管”“综合统一监管”三种模式。
提案指出,从实践层面看,国家层面具有较高法律位阶的公共资源交易“基本法”尚未颁布,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都是综合性法律,对交易的规定比较原则,已不能适应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形势的迫切需要。部分省市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先行先试,通过地方立法,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规章等,力求对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立法调整。但由于地方立法位阶较低,未能有效解决当前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不高、配置效率较低、统一市场不健全、平台作用发挥不充分、市场活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同体监督”问题突出,权力制约失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管理缺乏上位法规支撑、公共资源交易共同监管机制尚未建立。
张守志委员建议,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国家立法。基于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交易费用理论和公共性原则,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的市场建设与规则体系,推动我国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进程。建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一部基本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资源交易法”作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的总章程,主要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概念、目的、原则、对象、组织、流程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补充综合性立法的缺失,以起到对各个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的统领作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由程序导向向效率、效益、责任转变。公共资源交易立法应当为国务院部委的部门法规制度确立遵从的基本原则,并从体制机制上实现“管办分离”“管督分离”,切实解决管办不分、同体监督问题,创新协同监管机制,构建治理体系,有效防范公共资源配置腐败。
要加快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全国统一市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资源交易法”的制定与实施,有效解决经济体制的关键性基础性障碍,实现制度建设与市场发展同步,加快公共资源交易的标准市场体系建成,促进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市场形成,促进国内大循环和国际双循环的畅通。 

来源丨华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