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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 | 经复核后得分排名第一,一定会成为中标供应商吗?

公告内容

  3月1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三百号至第一千三百零八号9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涉及的问题包括:经过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后,其得分排第一,却没有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投诉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却被拒绝;代理机构认定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审查错误,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指向特定品牌。

  第一千三百零一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投诉人经过质疑和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后,评审结果发生改变,其得分排名第一。原本认为自己理所当然地成为中标供应商,却事与愿违。那么,评标委员会复核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改变后,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是否一定会成为最终的中标供应商呢?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解释,评审中的复核,是指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至评审报告签署完成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意见的检查。经过复核发现评审结果确需修改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和询价小组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王点表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四种评标委员会复核的情形,(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王点指出,要确认复核工作符合上述四种情形之一,超出范围的复核是不被承认的。

  在上述法定复核范围内,供应商评审排名第一,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因案情陈述过于简单,只能简单分析,估计这不是重新评审中的复核,而是质疑答复时由原评审专家复核。即使投诉人复核结果得分排名第一,是否一定是中标供应商呢?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高级合伙人杭正亚表示“不一定”。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二是该供应商是原中标候选人之一;三是得分排名第一且未发现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否则,不一定确定该供应商中标。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三百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EITCL-BJ09-2006081-01

  二、项目名称:北京外国语大学人工智能与人类语言重点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英科天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九王庄村兴华街71号  

  被投诉人1:北京外国语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

  被投诉人2: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招标文件要求具有指向性,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的情形。投诉事项3为:采购人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1年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零一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01065

  二、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视频会议及音频系统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远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园208号1幢6层601内1617室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当事人: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6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经过质疑和原评标委员会复核后,其得分排第一,却没有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依据评分标准扣除中标供应商相应得分后,本项目中标候选人顺序发生改变,中标结果无效。

  责令国采中心就未按规定改变中标结果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零二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TEC2020B349A

  二、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大学模式动物重大设施建设办公室超低温样本保存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莱博默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甲45号楼3层308

  被投诉人1:中国农业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被投诉人2: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八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关于相关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2.招标文件相关技术参数设置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指向特定供应商。3.招标文件中核心产品随意更换,涉嫌为评标过程中控制评分结果、高价中标预留操作空间。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1年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零三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C200107J

  二、项目名称:“大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项目子项三‘地震应急流动监测装备’(14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市京核鑫隆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2号1号楼1105

  被投诉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当事人: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3号

  相关供应商1:北京桔灯地球物理勘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桔灯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立清路7号院8号楼13层2单元1601

  相关供应商2:北京奥地探测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称奥地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1幢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奥地公司和桔灯公司涉嫌串通投标,且构成招标文件禁止的联合体投标行为。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1年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零四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X201065

  二、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视频会议及音频系统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联祥众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盛园13号楼6层602室

  被投诉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当事人: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16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不应当被拒绝。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中标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财 政 部

2021年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零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Y-DHYO-20085

  二、项目名称:南海北部内波流监测、预报、预警系统研究与应用大宗材料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岛朗格润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海科路167号

  被投诉人: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1号楼2102室

  当事人: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

  地  址:山东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仙霞岭路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代理机构认定其未通过资格性审查错误。投诉事项2为: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无事实依据。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为无效投诉事项。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确认采购活动违法。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零六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C200108B

  二、项目名称:国家海洋技术中心2020年海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第一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北京润天润成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琉璃庙镇安州坝村130号1

  被投诉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相关供应商:天津臻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臻越公司)

  地  址: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乡后蒲棒村综合大楼416-17(集中办公区)

  当事人: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21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臻越公司投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1年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零七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航天星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10号楼东一门东215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国家医疗保障局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HGX200700)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北京航天星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北京航天星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925元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1年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三百零八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IECC-ZB7686

  二、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大学模式动物高性能计算环境控制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北京中电智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鼓楼南大街东侧1号楼等2幢1号楼5层8511

  被投诉人1:中国农业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被投诉人2: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27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指向特定品牌。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成立,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2月24日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