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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不按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将被扣分

公告内容

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了《合肥市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让绩效管理成为当地营商环境和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的一面“镜子”,对政府采购项目存在的质次、价高、周期长等问题说不。


天价采购和质次低价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屡禁不止,导致滥竽充数或资金浪费。“政府采购活动本身要满足需求部门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需要,同时最大限度地节约采购资金,提高采购活动的经济效益。”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朱仁东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


如何提高财政性资金利用率?如何确保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又如何防止质次价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合肥市财政局印发的《合肥市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节支率纳入绩效评价,并强调优质优价。


针对不同项目调整考核分


朱仁东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为了提高政府采购的资金使用效率,《办法》强调资金节约率、提出节支率考核。如果过度强调节约资金,政府采购项目是否会走向另一个误区—低价中标但质次无用呢?


“政府采购应该坚持物有所值、优质优价的理念,既要防止不符合实际的天价采购,又要杜绝质次低价产品滥竽充数。”朱仁东向记者进一步介绍了他的思考,“所以不能片面强调节支率,在针对不同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时,需要灵活处理:一是结合不同的项目调整其考核分值;二是结合第三方评价了解供应商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三是增加中长期评价指标,从政府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角度考察经济效益,真正实现政府采购资金的经济性。”


不组织验收将被扣分


为了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办法》还强调加强对项目履约验收的考核,改变“有采购无验收”或“重采购轻验收”的不合理现状。根据《办法》,采购单位具体负责采购项目的绩效运行跟踪工作,组织专人进行采购项目绩效运行全程跟踪,按照规定报送绩效监控资料,落实绩效运行跟踪整改意见。尤其要建立健全履约验收管理机制,明确验收量化标准。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采购单位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合同履约验收,绩效最高可被扣掉5分。


在朱仁东看来,采购过程留意防止资金浪费,价格合理;采购结束注意履约验收,质量可靠。《办法》对节支率和履约验收的考核,反映了合肥市对政府采购质量的高度重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