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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修订工程招标事项核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依法不招标的可由采购人按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实施

公告内容

  依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创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工作要求,促进全省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委对《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对《办法》的修改依据是《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函〔2018〕5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及《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

  例如,《征求意见稿》将《办法》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修改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发布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规定执行。

  再比如,《征求意见稿》将《办法》中政府投资项目依法不招标的,应当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发包。修改为:政府投资项目依法不招标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或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组织实施。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对《办法》中的部分款项进行删减,比如删除《办法》中的第八条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部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符合可以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情形的,可以部分邀请招标或者部分不招标。


附《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下载链接:

http://plan.hainan.gov.cn/u/solicitation/3B01DDB787BFE684BC083AD328A1D029



来源:中国招标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