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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禁不止!又有4家企业串标被通报!罚款991元!网友吐槽:罚太少了

公告内容

围标、串标、内定招标,作为招投标市场常见的毒瘤,一直屡禁不止。这不近日,又有4家企业因串标被通报。令不少人感到意外的是,他们受到的处罚,似乎并不高:两家企业被罚款1万多,两位负责人被罚款991元;另外两家企业则被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予以公示3个月。有网友直接吐槽:罚太少了。

为什么罚得少?罚款是依据什么定的?一起来看下。


4家企业串标被通报,处罚令人不解


前不久,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一天连发四条关于串标的处罚公告,涉及江苏省乾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曙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浚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据了解,在2020年临海农场社会事业项目五分场道路拓宽工程投标过程中,江苏省乾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曙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价锁锁号一致,两家企业被处以罚款1.983万元,两位直接责任人被处以罚款991元。



上海浚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皆被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予以公示3个月。


肉眼可见,相关部门对这四家企业的处罚算不上重。根据《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对串标行为作出的处罚规定,大家就能判断出来。


法律如何惩治串标行为?


《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提到: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提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提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限定处罚。


通过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的处罚公告和对相关法律的了解,清楚的知道,相关部门是依据《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江苏省乾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曙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的行政处罚,即企业按照2020年临海农场社会事业项目五分场道路拓宽工程中标项目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396.6万元X5‰),负责人按单位罚款金额百分之五计算。由于2020年临海农场社会事业项目五分场道路拓宽工程中标项目合同金额不大:396.6万元,处罚金额就显得少一些。


至于上海浚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被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予以公示3个月,表面看起来处罚轻,实则也不轻,毕竟身上有个随时可见又不好去除的污点,甲方爸爸不一定会再买单,这会直接影响到两家企业未来的项目收益。

 

来源:建工社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