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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试行标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不得从事招标等中介服务

公告内容

  为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化,上海发改委起草了《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服务标准》),要求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

  《服务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的基本原则与要求,服务内容及流程要求,场所、设施与人员要求,信息化建设要求,安全要求,监督管理,服务质量与监督评价等7个方面的内容。

  《服务标准》明确了公共资源“一网交易”的总体要求,总平台负责对上、平行和向下对接数据,提供“一网交易”服务,分平台承担具体交易功能,实现统一规则、统一平台、统一管理。

  服务内容及流程要求包括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交易过程保障、资料归档、数据统计和分析、档案查询、行为规范等九个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服务标准》明确提及,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以下活动:一是未经授权行使任何审批、备案、监管、处罚等行政监督管理职能。二是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三是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四是干涉市场主体选择依法建设和运行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五是非法扣押企业和人员的有关证照资料。六是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市场主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七是违法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有关手续。八是泄露应当保密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九是非法干预评标评审活动。十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附《服务标准》下载链接:

http://fgw.sh.gov.cn/zgjjl/20201117/cc8a227708c6445fb37bcf472baec099.html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