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来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位置 返回首页 资讯中心 因涉及规避招标情形,四川巴中对某妇幼保健院罚款6.0525万元

因涉及规避招标情形,四川巴中对某妇幼保健院罚款6.0525万元

公告内容

近日,四川巴中发改委对当事人巴中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规避招标的违法行为,按项目合同金额的5%进行处罚,共处罚款人民币6.0525万元,并责令当事人对时任项目责任人员进行警示约谈,加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学习,并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具体情况是,当事人于2015年10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建工一建”)为巴中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价为6520余万元,其中包括财政评审的专业工程暂估价879.673万元。2015年11月20日,当事人与广西建工一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但未在合同中对专业设备材料暂估价二次招标做出相关规定及约定。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当事人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巴中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专业设备材料暂估价工程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广西建工一建自行于2017年3月5日与巴中新兴格瑞空调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该项目通风中央空调购销合同,合同金额暂定610万元;于2017年8月25日与成都华杰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中心供氧、吸引、压缩空气、液氧传呼及配电系统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73万元;于2017年10月20日与四川智通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该项目消防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合同金额155万元;于2017年11月8日与成都沃康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柴油发电机组购销合同,合同金额63.5万元;于2017年11月20日与四川普力电力电气有限公司签订该项目高低配电工程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合同固定总价309万元。以上材料设备暂估价工程金额1210.5万元,并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安装。

  四川巴中发改委认为,当事人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巴中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专业设备材料暂估价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规定。

  四川巴中发改委对当事人规避招标的违法行为,按项目合同金额的5%进行处罚,共处罚款人民币6.0525万元,并责令当事人对时任项目责任人员进行警示约谈,加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学习,并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