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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职称造假、“挂证”!三人被住建部通报!

公告内容


近日,住建部发布三则通报,皆因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涉及“挂证”与职称造假:


李*军:

  经调查核实,你在牡丹江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先后注册在福建中坤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正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39号),你于2020年8月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你申请注销了监理工程师注册,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何*坤:

  经调查核实,你在郑州思念果岭置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40号),你于2020年8月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董*新:

  经调查核实,你在申请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时,提供虚假职称承诺,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38号),你于2020年7月3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你申请注销了监理工程师注册,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住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