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来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位置 返回首页 资讯中心 河北:采购人优选代理机构有尺度,信用评价可帮忙

河北:采购人优选代理机构有尺度,信用评价可帮忙

公告内容

河北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指明了方向。


“为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制度,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代理,提高代理水平和质量,完善代理机构监管机制,指导采购人科学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我们特制定本《指引》。”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责任与分工、内容及分值、公布与查询、争议解决方式、附则等。


根据《指引》,明确了评价对象为在河北省执业的采购代理机构。评价主体为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评审专家(含采购人代表)和投标(响应)供应商。投标(响应)供应商是指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价内容包括代理协议签订及履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程序执行、代理职责履行、质疑答复、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依法代理等。


评价依据资料包括三方面:一是采购人、评审专家、投标(响应)供应商评价表及其证明材料;二是采购过程文件,包括代理协议、采购信息公告、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报告、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合同、质疑、投诉、信访、举报等处理文件、监督检查资料等;三是其它有关评价依据资料。


《指引》还明确了信用评价的时限:各级财政部门在投诉、举报、信访和监督检查等处理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评审专家(含采购人代表)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对代理机构进行信用评价。


《指引》明确,最终得分分为采购项目评价得分和动态周期内(一年)平均得分。具体计算方法为:采购人、评审专家(含采购人代表)、投标(响应)供应商分别对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单项得分满分为100分,其权重分别为60%、25%、15%。项目评价得分=采购人评价得分×60%+评审专家评价平均得分×25%+投标(响应)供应商评价平均得分×15%-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信访信用评价扣分项。


动态周期内平均得分=动态周期内(一年)代理所有项目评价汇总得分÷动态周期内代理项目总量-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信用评价扣分项。


《指引》还细分了采购人、评审专家(含采购人代表)、投标(响应)供应商信用评价的内容及分值,以及财政部门信用评价内容及扣分标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如何查询信用评价结果呢?《指引》提出,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供全省各级采购人共享。“评价结果仅作为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的参考,不作为在我省执业的资格条件。”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那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评价打分有异议怎么办?《指引》明确,代理机构对财政部门信用评价打分有异议的,可通过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向所评价财政部门提交申诉材料。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诉后30日内在信用评价系统中进行处理。代理机构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代理机构认为采购人、评审专家(含采购人代表)、投标(响应)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不客观、不公正或存在恶意评价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讯员:徐雪飞)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