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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生解采
张志军:国有企业非招标采购活动目前尚未纳入法律管辖。对于非招标采购活动,国有企业可参照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颁布的《非招标采购方式代理服务规范》的规定,编制企业采购管理办法;也可以参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颁布的《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的规定,制定企业采购管理办法。
需要注意的是:规范和效率有时会存在一定冲突。国有企业在制定采购管理制度之前,应明确出台该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在规范采购程序的基础上兼顾采购效率,还是在保障采购效率的基础上兼顾程序的规范性。国有企业应当在明确立法目的前提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项目特点选择制定相关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