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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北京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公告内容

为助力北京市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保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印发《北京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适用范围覆盖政采活动全部当事人

 

  《负面清单》根据适用主体不同,分别规定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禁止行为、评审专家的禁止行为和供应商的禁止行为,适用范围涵盖了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

 

  清单制汇总各类法规,便于查询使用

 

  《负面清单》以清单的方式对政府采购活动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当中的禁止行为进行了汇总,方便各方当事人快速地进行查询,有效地约束其行为。

 

  在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基础上,结合实际作出引导

 

  该负面清单以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进行引导。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也就是说财政部并未强制要求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而北京市从实际执行层面考虑,检测报告会提高专家评审的精准度,因此,北京市负面清单规定必须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为切实保护好政府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政府采购活动参与者都应当遵守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下一步,北京市财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以下为《负面清单》全文(点击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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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