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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出台新版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公告内容

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明确从2020年9月1日起,各级采购人将按照新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制定并出台2020年版集中采购目录,是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天津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的要求,结合天津市实际,确定了市区两级统一的集中采购管理范围,并针对集中采购目录内各类品目的执行特点,分类设置不同的采购管理程序,满足采购人多样性的采购需求。对于采购频次高、技术标准相对统一的品目,实行小额零星采购管理,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对于需求多样化且采购频次较少的品目,抓大防小,实行限额管理,给予采购人更大的自主权。为降低行政成本,结合天津市经济发展和政府采购管理的实际情况,将市区两级采购限额标准统一设定为50万元。同时,兼顾采购效率和效益,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高到400万元,增强采购人依法适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发挥非招标采购方式周期短、效率高的优势,促进采购项目提速增效。

在新版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中,天津市财政局融入改革理念,对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其区属集中采购项目可以跨地域、跨级次选择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为推进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提升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效能奠定了基础。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