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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国家分三级构建工程审批系统,除四大领域重大工程外其余项目均应纳入

公告内容

  7月8日,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通知,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管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分为三个层级构建工程审批系统,除四大领域重大工程外其余项目均应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

  通知明确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工程审批系统是指按照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整合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层级,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管理的信息系统。工程审批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在线并联审批功能、统计分析功能、监督管理功能。

  《暂行办法》指出,工程审批系统分为国家工程审批系统、省(自治区)工程审批系统、城市工程审批系统。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情况和工程审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分析评估。省(自治区)工程审批系统对下辖地级及以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情况和工程审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分析评估,并将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城市工程审批系统是指地级及以上城市工程审批系统,承载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申报、受理、审批、服务、管理业务,在“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暂行办法》强调,工程审批系统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所有审批、服务和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价、技术审查、日常监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纳入工程审批系统进行管理。

  《暂行办法》鼓励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等技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推广运用,加快推进电子辅助审批,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管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部署要求,我部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

  各地要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切实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相关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持续完善系统功能,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做好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着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上办理,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快形成网上网下一体化审批和管理体系,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5月11日



附件下载链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7/W020200708011511.pdf



来源:中国招标